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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在吉林省某县级市,调查公司办理了一个资产调查的案件。
1998年5月,南方某省的一位房地产开发商杨某(属于那种没有多少钱的,差不多是空手道型的)在该市开发了近30000平方米的住宅楼。当地的一家建筑公司承建了该工程,开发商杨某只给了乙方很少的工程款(其中一部分还是用楼房顶的)。到了工程结算时,杨某却从该市蒸发了,楼房都已经销售一空,可他尚欠建筑公司180万元的工程款!
时隔近8年时间,调查公司接受了这家建筑公司的委托,利用点滴的线索获得了这位开发商杨某的行踪,并且获知:当年杨某开发的楼房并没有完全卖掉,还有部分一层的商业网点没有卖出去,现在都租给了一些商户。 经过进一步的工作,福尔了解到,杨某于2007年7月上旬要在该市露面,目的是尽快处理这些剩余的楼房。 杨某很快在该市露面,他哪里知道:调查人员早已设好了一张网!
调查公司通过化妆接触杨某获得了具体哪些楼房将要处理的信息,并且获取了证据。通过专业的调查技能,调查公司又掌握了杨某恶意转移资产的证据。所有诉讼必须的证据都交到了委托人手中。
就在杨某和别人刚要签定房屋买卖协议时,委托人带来了法警把法院的封条贴到了那些将要出售的楼房的大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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