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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山沙溪打工的男子禹云生涉嫌性侵犯三儿童,昨日上午,中山市妇联致电沙溪警方表示对案情非常关注,沙溪警方称已将该案件向中山市公安局汇报,力争快速破案。昨晚,禹云生的妻子丁女士向记者表示,她现在压力很大,但相信丈夫是清白的。律师表示,如果查明嫌疑人的行为是事实,则构成奸淫幼女罪和猥亵儿童罪,将被判刑10年以上。
嫌疑人的老婆
他与人交往总是彬彬有礼
丁女士称,12月6日晚禹云生被警方抓走后,她无法面对邻居的议论和异样的目光,第二天就搬离原住处。6日晚禹云生被抓前,曾在宿舍被受害儿童的家长围打。”
丁女士说,她和禹云生朝夕相处十多年,禹云生平时的行为绝对正常,她怎么也不相信他会对做出那种禽兽不如的事情。在她的印象里,禹云生是一个好丈夫、好爸爸。两人将两个女儿留在四川老家由外公外婆抚养,一起到中山打工。婚后十多年来,禹云生对家庭一直都是悉心照顾,没有什么不良嗜好,对女儿非常关心,每周都打电话回去询问她们的学习和生活情况。
说起禹云生的人生经历,丁女士说:“他的经历非常正常,除了16岁时母亲去世对他打击很大外,再没有过特别的磨难。”
据介绍,禹云生有三个姐姐、四个哥哥,他排行最小,母亲去世时他哭得非常厉害,母亲下葬当晚他独自在坟头睡了一夜。丁女士说,这个经历丈夫曾反复向她提及,每次都非常痛苦。“我不相信这件事就会让他的性格变得不正常,就会让他去做那种禽兽不如的事!”
丁女士称,禹云生与人交往总是彬彬有礼、保持微笑,朋友们对他也很信任,就连受害儿童的家长之前也与他称兄道弟,常在一起聊天喝酒。
专家说法
嫌犯以前或受过性刺激
昨日,广东省精神卫生研究所的林勇强主任就该案表示,他认为禹云生的行为是变态性行为的表现。他分析说,这种人的性取向不正常,可能是正常性生活不能让他得到满足,于是寻找另一种不正常的性行为的刺激,从中获取心理和生理上的满足。在医学上,这种情形并不是一种精神疾病,而是一种人格缺陷,犯罪的人知道自己的所作所为不道德,会采取隐蔽的手段。
至于为什么选择同楼熟识的小孩,可能是因为嫌疑人觉得一来孩子小,可以让他的行为得以实施;二来小孩的无知,不容易让他暴露;还有可能是他认为大人不新鲜,小孩发育不成熟让他更有刺激感(有种恋童癖)。
这种变态性行为的诱因跟犯罪嫌疑人成长过程中的遭遇密切相关,有可能是在儿童或青年时受过性方面的强烈刺激。
受害儿童最好换新环境
广东省精神卫生研究所儿童心理卫生研究室主任戚元丽博士表示,这样的事情对年幼孩子的心理会产生很多不良影响,小孩会觉得很没有安全感,不良情绪会增加;睡眠问题也会出现,如质量不好或尿床等行为退化现象。另外,这种事成为孩子心里的阴影,随着时间的流逝他们可能会遗忘,但仍存在于潜意识中,长大后产生精神、心理疾病的可能性会增加,可能造成孩子的人格缺陷。
戚博士建议,这些孩子要接受一段时间的心理治疗,让孩子把心中的恐惧、焦虑等情绪、压力释放出来。之后,父母最好带孩子去一个新的环境,为孩子安排好生活,并尽最大可能让孩子避开那些潜在的危险,如将孩子交给年龄大的异性看管要尤为慎重。
律师说法
嫌犯或被判刑10年以上
广东省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市人大代表、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朱永平就此案表示,犯罪嫌疑人与孩子有性器官接触,有精液流出,已构成了强奸罪。
《刑法》中明确规定,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猥亵儿童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儿童的行为,侵害的对象是不满14周岁的儿童,不分男女。
据我国《刑法》第236条和第237条,犯罪嫌疑人对女童玲玲(化名)构成了奸淫幼女罪;而对另一女童和男童刚刚构成了猥亵儿童罪。两罪并罚,该犯罪嫌疑人可能将被判处10年以上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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