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湖南籍的邓某一时想不开就跳楼自杀,不料砸到了正在楼下的女工陈某,邓某自己没有伤着,却把陈某砸成瘫痪。
现在受伤的陈某仍在医院靠药物维持生命,跳楼者昨天被瓯海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提起公诉,受伤女子家属同时提起要求赔偿100余万元的附带民事诉讼。
跳楼自杀砸伤无辜
今年9月10日晚,现年30岁的湖南籍邓某,暂住在瓯海梧田街道蟠凤村后岸路,因心情不好,与隔壁两名青年发生争斗,双方都打得满脸是血。无钱疗伤的邓某跑到楼顶想跳楼自杀,恰被房东发现,房东边劝邓某去医院边报警。
邓某在暂住处四楼到五楼转弯处的楼梯间护栏,从窗口纵身跳下。等他回过神时,发现一只脚正压在一名女子的身上。原来他落地时砸伤了看热闹的17岁女青年安徽籍陈某。邓某与陈某随即被民警送往医院救治,邓某没有大碍,被他砸伤的陈某却椎体爆裂性骨折,致高位截瘫。经鉴定,陈某为重伤。
9月25日,邓某被捕。
律师说法坐牢、赔钱
跳楼自杀牵连了无辜的少女陈某,邓某对陈某的受伤要负什么责任呢?
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朝晖认为,邓某跳楼是造成陈某受伤的原因。邓某对其跳楼行为给他人构成的危害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邓某有疏忽大意的过失,存在过错。其行为尽管是自杀行为,但在民事法律范畴是违法行为。因此,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此外,邓某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235条之规定,应当以过失致人重伤罪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