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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网络的普及,卖淫出现向网络招嫖发展的新趋势。近日,常州钟楼检察院起诉了一起网络招嫖案件。3名男子控制了几名女孩,便以女性的身份不分昼夜挂在网上,轮番在网上聊天招揽嫖客,他们在网站聊天室内发布介绍"女大学生"卖淫的信息,并专门制作了一些女子的图片供嫖客在网上挑选。
近日,常州钟楼法院对这起通过QQ聊天介绍他人卖淫的3名被告人刘某、陈某、夏某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并处罚金5000至2万元不等。
2007年3月,沐阳男子夏某勾结溧阳人刘某、武进人陈某,从外地将鲍某、张某等数名女子骗至常州。随后,3人将这些女孩关在一间出租屋内,没收了她们的随身物品和钱财,以暴力威胁,金钱相引诱,逼迫这些女孩从事卖淫活动。
为掩人耳目,夏某买来电脑、安装了宽带,在网上寻找嫖客。他们轮番以女性的身份,不分昼夜挂在网上招揽嫖客。同时,夏某还在QQ聊天室内发布介绍所谓"女大学生"卖淫的信息,还专门制作了一些女子的图片供嫖客在网上挑选,并留下自己的QQ号码及手机号码。此外,夏某还在网上雇用了童某,让其在网易、QQ和一些本地热门论坛发布信息。此后,不断有嫖客在网上通过QQ与其联系,一时"生意"颇为红火。
4月底,陈某通过QQ聊天工具,以500元的价格将鲍某介绍给嫖客孔某,后两人在中天钢铁体育馆后面的热岛宾馆内进了卖淫嫖娼活动。
5月17日,刘某通过网络聊天,以220元的价格将女孩葛某介绍给嫖客葛某,次日,两人在南大街蓝色快舟完成了"皮肉交易"。
5月25日,陈某通过网络聊天,以200元的价格将张某介绍给嫖客刘某。次日,两人在某小区刘某的家里进行了卖淫嫖娼活动。
为防止这些女孩逃跑,夏某等人都是和嫖客单线联系,他们一般先让嫖客开好房间,再将女孩送到嫖客的房间或住处。然后,他们在房间外等候,完事后再将人带走。
或许是尝到了不劳而获的甜头,卖淫女鲍某不仅亲自上阵,还帮助夏某在网上招揽嫖客。
6月的一天,刘某以220元的价格将卖淫女介绍给网上嫖客韩某。随后,韩某与卖淫女至宾馆进行性交易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刘某也落入法网。同时,陈某、夏某也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缴获电脑1台。
近日,钟楼法院以介绍卖淫罪,对刘某、陈某、夏某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并处罚金5000至2万元不等。
记者登录了QQ等聊天网站某些聊天室,不时有一些介绍卖淫女的网友来搭讪,并发来一些火辣的照片,有的甚至公开博客,公然发布卖淫信息。不仅如此,记者还收到一些游走于法律边缘的业务的广告,如代孕、私人侦探等。"这些人都是职业发布广告者,因为有需求,所以目前较为普遍。"该市一位著名网站的编辑告诉记者。
法律界人士认为,通过网络介绍卖淫属于新类型犯罪,网络的虚拟性使其手段更为隐蔽,因此不同于普通的卖淫嫖娼案件,查处利用网络介绍卖淫的案件存在举证问题上的困难。另外,违法犯罪人员作案手段也越来越隐蔽,如"聊天室内"加锁,暗中吸纳会员等。防范这类案件最为有效的办法,一方面是加强网络监管立法工作,另一方面是提高查处网络犯罪的技术力度。广大网民要有自律意识,抵御网上不良信息的诱惑,并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通讯员 陈俊 李耀勤
本报记者 童家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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