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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客户提供的线索一定要真实,可靠,反映的情况要客观,对于没有把握的线索和迹象要予以说明,不要凭想当然,不要把主观判断当作客观依据,也不要为压低价格而对调查事件的难度做出不客观的表述,否则会影响到整个调查工作的进度和准确度,而且,任何一个私人调查事务所如发现客户提供情况不属实,都会重新考虑对委托事务进行评估。
二、客户的委托应当建立在相互信任、相互保密原则基础上。严格的说没有信任也就没有委托。在委托调查工作开始之后,客户不要对任何人提及此事,特别是与调查事务有关的人,也不要以任何形式惊扰被调查目标,以免对日后工作产生不利影响。这里强调一点,就是在我们完成委托事务以后,也要保守秘密,例如,我公司人员情况,设备配备,调查渠道和方法等。这些情况都属于我们的机密。
三、客户委托之后,我们将根据情况及工作的进展,合理有效的调整工作方案和部署,并即时地与客户进行通报,希望客户予以尽可能的理解和配合。同时,我们将倾听客户的建议,也希望客户尊重我们的建议,相信我们是专业的。
四、当你把自己的事务委托给类似图片上的“私家侦探”时,请你三思而行!调查业(侦探社)的存在是因为整个社会的需要。这是前提。在这种社会大需要、行业未规范的状态下,涌现了很小、不正规“私家侦探”也是一种事物从无到有,从有到乱,从乱到精这么一个过程的正常表现。在这里,我们想明确提出来是,就沈阳调查行业目前从业人员来说,是否“规范”为标准,分为大致有两种人,一种是“好人”,另一种就是“坏人”。换句话说,这一行,真正的从业人员少,造成目前从业人员鱼目混珠良莠不齐的现象。我个人认为,一个真正的“好人”的调查从业人员至少应当具备二个条件,一是职业道德,二是办事能力,这二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图片上的“侦探”,这就是很小、不正规侦探社的真实写照。对于他们,一句话,深恶痛绝,一条臭鱼腥了一锅汤!其行为影响到国家许可,媒体导向,社会诚信,行业水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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