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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委托人必须提供与“目标”存在相对利害关系的证明资料,如涉及财产方面的法院判决书、债务人借贷字据;如涉及家庭方面的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如涉及商务方面的公司经营执照、合同等;并且保证提供的证明真实、合法、有效。
受理程序:
1、委托人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QQ在线等方式咨询,出具身份证明,实事求是阐述自己的主张、理由和要求,交纳受理费,签定委托合同。
2、委托合同生效后,我单位立即投入相对的人力、物力就委托人的要求展开工作,随时与委托人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3、完成委托后,我单位仅限向委托人通告或向委托人指定的单位和个人通告,通告或交付有关资料后既表明双方委托合同终止。
4、我郑重单位承诺,通告或交付的资料真实、可靠。
收费标准:见“收费标准”。特殊器材费另计。
特别说明:
委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免服务费: 1、积极配合调查工作,确有成效的; 2、提供的证明或线索有助于调查结果的; 3、生活确有困难的; 4、符合法律规定援助对象的; 5、其他特殊情况。
委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合同: 1、违背法律规定的; 2、泄露委托机密的; 3、有损社会公德的; 4、调查结果用于违法犯罪的 |